任前加堂课 我省全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7浏览次数:27

日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出台《山东省省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确定对省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并明确要求各市及省国资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照执行,这标志着我省全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办法》提出,立足于早提醒早防范,我省对新任(含转任)设区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县(市、区)委书记,省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担任市直部门单位正职的省管领导干部,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等,将根据岗位特点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分类告知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突出告知重点,特别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告知内容包括认真履行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经济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认真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视决策事项的后续监管和执行效果;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树立预算、风险、民生和绩效意识,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重视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加强财政财务监管;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推进廉政建设,严禁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政府补贴等活动中滥用职权、插手管理。

《办法》明确,任前告知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领导干部提拔或平职交流时,结合组织谈话或任职培训进行。谈话时应对其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强调,并由领导干部签署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组织部门应将领导干部应知晓的财经法规、廉政纪律以及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审计机关应组织开展重点宣传和业务辅导,并根据变化适时对告知事项进行更新。

同时,我省还要求对省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审计机关将于每年年底向领导干部送达《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领导干部应于次年2月底前填制完成送交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以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对自检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自检情况将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定责的重要参考。